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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91年11月18日研商如何加速民眾申請設立「休閒農場」及「民宿」案件之審查及法規鬆綁會議紀錄,請查照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91.11.22.農輔字第09100510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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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案由七:為齊一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對民宿管理標準案,提請討論。(交通部觀光局提)

說 明: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對民宿管理標準認知差距過大,有些要求過嚴,建請內政部營建署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基於落實行政院輔導民宿政策,協助簡化,加速民宿申請登記案件審理作業,並依H2類組標準審查,不得任意令申請人提出建築物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設計專業人士簽證、建築物平面圖、各類圖說送審等法無明文規定之要求。

決 議:請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於一周內將民宿申請案件審查之明確規範,行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遵循並協助落實政府輔導民宿合法登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