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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之辦理程序


內政部70.1.14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號函
查本案變更都市計畫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非屬逕為變更,依法應行辦理公開展覽。又查該特定區計畫原擬定機關為貴府,如確有變更之必要時,應由貴府依法定程序為之,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