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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正德工商職校申請個案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人行道、住宅區、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內政部78.2.27台內營字第六七七九八六號函
都市計畫區內學校為擴充校地,擬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依第一次營建業務協調會都市計畫討論事項第十五案決議,除屬國立學校所需用地應逕函本部核處外,其餘公立學校所需用地,得由省、市政府逕予認定後,送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其屬私立學校之擴充校地,核無上開條款適用,應俟該地區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時,再行申辦。前經本部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台內營字第五九九三六四號函示有案,本案仍請依照上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