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物建造執照核發時有關電信事宜得否免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由專業工業技師辦理乙案,請依本署89年8月8日89營署建字第25613號函(註一)及89年8月15日89營署建字第25689號函(註二)辦理,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11.04.營署建管字第47275號
說明:
一、復貴局89年10月20日89工建字第39137號函。
二、檢附本署89年8月8日89營署建字第25613號函及89年8月15日89營署建字第25689號函影本各乙份。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11.04.營署建管字第47275號
說明:
一、復貴局89年10月20日89工建字第39137號函。
二、檢附本署89年8月8日89營署建字第25613號函及89年8月15日89營署建字第25689號函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