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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人可否於已開闢或未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下申請自費興建橫越道路之人行地下道

內政部77.8.12內營字第六一五六一六號函
市區道路地下及地上除道路附屬工程暨市區道路條例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私人不得自行或申請興築人行地下道或人行陸橋,但道路主管機關為公眾通行需要而興築人行地下道或人行陸橋時,得接受私人捐助優先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