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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現有私立學校用地擬與相鄰之住宅區土地合併申請建築教學大樓乙案

內政部92.1.16內授營都字第0九二000二0四一號函
有關都市計畫住宅區得否申請建築供私立學校使用之教學大樓乙節,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規定,供私立學校使用之教學大樓並非經列舉不得於住宅區使用之項目,上開使用項目如經貴府查明未於都市計畫書中禁止,或依上開施行細則同條項第十五款規定公告限制,得於住宅區申請建築;至其建築基地跨越住宅區及私立學校用地時應如何建築乙節,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