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函77.10.18.台內營字第642967號正本:雲林縣政府
內政部函 77.10.18.台內營字第642967號
主旨:關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辦理,並抄送本部56.12.22.台內地字第25870號函(停止適用詳附錄一)。復 請查照。
說明:復 貴府77.10.01.府建管字第92343號函。
內政部函 77.10.18.台內營字第642967號
主旨:關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辦理,並抄送本部56.12.22.台內地字第25870號函(停止適用詳附錄一)。復 請查照。
說明:復 貴府77.10.01.府建管字第9234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