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內不得興建淡水魚養殖改良研究室及養殖資料展示中心
內政部71.5.24台內營字第八三五九一號函
按淡水魚養殖改良研究室及養殖資料展示中心非農舍範疇,不得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農舍之規定辦理。如確實認為該等地區土地,有作為前開使用之必要時,仍應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始得辦理。
內政部71.5.24台內營字第八三五九一號函
按淡水魚養殖改良研究室及養殖資料展示中心非農舍範疇,不得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農舍之規定辦理。如確實認為該等地區土地,有作為前開使用之必要時,仍應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