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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污水處理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投標廠商訂定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0.12.14台內營字第9017265號函
下水道法第十七條規定,下水道之規劃、設計、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稱該「專業技師」指依技師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依前開解釋,土木工程技師得接受委託辦理下水道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