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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函以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可否申請建造「鐵厝」


內政部68.4.13台內營字第一四三○六號函
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為維持國宅社區之完整與美觀。屋頂及前後院均不得加蓋「鐵厝」。至因頂樓吸取光能形成室內之悶熱等可循其他工程技術予以改善(如加舖五腳磚或裝修天花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