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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草案農業區內舊有合法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之規定


內政部65.8.5台內營字第六九六○五五號函
都市計畫法令對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僅適用於已經依法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之地區,未依法發布實施都市計畫草案農業區內舊有合法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援用都市計畫法令以為限制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