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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研商「關於加油站用地與第三種住宅用地可否合併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案」會議記錄如附件,請 查照。

內政部函 80.02.07.台內營字第8984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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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本案係中國石油公司擬在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興建「石油科學展示館」,及在「加油站用地」興建加油站,經查上述兩種設施應得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報經市政府核准後辦理。核無合併使用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