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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復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有關構造疑義。

內政部函 68.01.23.台內營字第827025號

說明:

一、復貴署67.12.22.警署民字第24187號函。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4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避難設備之頂部及四周牆壁為露天者,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4公分。頂部結構非露天者,應按建築結構計算之規定載重另加每平方公尺150公斤之活載重。至其四周牆壁不露出地面者,應依一般建築結構之規定計算,無其他特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