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取得之廠地,依法劃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移轉與土地使用規定


內政部69.12.2台內營字第五三一五五號函
桃園縣和永絲纖有限公司其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取得之廠地,因都市計畫禁建無法建廠,嗣經依法劃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其移轉及其土地使用自應依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