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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釋有關申請承購國宅或貸款自購住宅如為未婚有共同生活之直系卑親屬(未婚生子、未婚認領、未婚收養),已婚(鰥、寡、離婚)無直系卑親屬,但與直系尊親屬共同生活者,可否准予申請

內政部81.10.22台內營字第八一八九二○七號函
本案請依照本部營建署八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四三一號及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二四七二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