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違反建築法第39條規定者,其負責監造之建築師應負何種責任一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73.05.20.台內營字第227288號
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建築師公會73.05.04.台建師技字第317號函辦理。
二、本部73.03.10.73台內營字第22770號函說明三、後段所指負有監造責任之建築師如何認定其為違反建築師法第18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要以其已否盡建築師應負監造責任以為斷,並負舉證責任。
內政部函 73.05.20.台內營字第227288號
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建築師公會73.05.04.台建師技字第317號函辦理。
二、本部73.03.10.73台內營字第22770號函說明三、後段所指負有監造責任之建築師如何認定其為違反建築師法第18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要以其已否盡建築師應負監造責任以為斷,並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