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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規劃為住宅區之土地,如在該土地地下埋設涵管後是否仍得在地上建造房屋

內政部71.9.30台內營字第一一二○○七號函
按住宅區為維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所明定。是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埋設涵管,除不得妨礙建築外,亦不得有礙居住之安寧、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