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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雙層停車架拆除,因產權非其所有,無法改善,應如何處理乙案,請依建築法第90條(註一)及本部74.02.09.台內營字第290096號(註二)函辦理。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5.08.04.台內營字第429426號

說明:復 貴局75.05.13.工務建字第一五○七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