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菜批發市場部分徵收用地,尚未闢建使用,現擬議將該未使用部分之市場用地變更都市計畫為零售市場,並作立體多目標使用,興建國宅配售徵收戶,是否違反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疑義

內政部79.7.2台內營字第八一一五二四號函
按都市計畫之變更,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業有明文規定,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自得依其規定辦理。至有關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適用疑義,應請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及行政院法六十九年判字第五十二號判例規定辦理。
附註:行政法院六十九年判字第五十二號判例

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所謂「徵收私有土地後,不依核准計畫使用」,係對於所徵收土地之整體不依原核准計畫使用而言,若就徵收之土地已按原核准計畫逐漸使用,雖尚未達到該土地之全部,但與不依核准計畫使用之情形有間,應無該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