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其地上權人申請建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5.03.07.台內營字第378336號
說明:
一、復貴廳78.01.13建四字1228號函。
二、查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故如未特別註明供其他工作物或竹木而設定者,自可據以申請建築,且如無特別約定,於申請建築時,亦無層數或用途之限制。
內政部函 75.03.07.台內營字第378336號
說明:
一、復貴廳78.01.13建四字1228號函。
二、查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故如未特別註明供其他工作物或竹木而設定者,自可據以申請建築,且如無特別約定,於申請建築時,亦無層數或用途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