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中華民國起重昇降機具協會為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4.05.營署建管字第0930083133號

說明:

一、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本部93年2月9日召開「指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審查專案小組」審查「中華民國起重昇降機具協會」會議紀錄及中華民國起重昇降機具協會93年3月22日(93)起安會字第00609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起重昇降機具協會得接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