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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請准予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免徵街道打通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73.2.22台內營字第二○三四一八號函
本案大排水溝寬度既不符本部69.10.13.台內營字第四二九四五號函規定,且桃園市公所已將該排水明溝改為地下排水箱涵,不影響鄰近土地之使用應不適用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