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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宅承租戶申請由其子替代優先承購資格乙案

內政部86.5.1台內營字第八六○三七二二號函
等候承購戶申請由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替代其等候承購國民住宅資格,本部84.12.5台(84)內營字第八四○八二三二號及86.7.3台(85)內營字第八五○四六二二號函已有明釋,應仍請依上開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