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埋設污水管線工程,需瓦斯管線配合拆遷,其經費分攤方式尚有爭議,函請本部釋示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84.8.10營署公字第52820號函
有關本部84.7.14台(84)內營字8480080號函示「本案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施工時,與瓦斯管線牴觸,瓦斯管線需配合拆遷時,其拆遷經費分擔比例為污水管線單位負擔三分之一,瓦斯管線單位負擔三分之二」係指永久拆遷而言,至於其臨時拆遷之經費分擔方式理應由污水管線單位全額負擔較屬合理。
內政部營建署84.8.10營署公字第52820號函
有關本部84.7.14台(84)內營字8480080號函示「本案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施工時,與瓦斯管線牴觸,瓦斯管線需配合拆遷時,其拆遷經費分擔比例為污水管線單位負擔三分之一,瓦斯管線單位負擔三分之二」係指永久拆遷而言,至於其臨時拆遷之經費分擔方式理應由污水管線單位全額負擔較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