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之起造人記載,請切實依建築法第十二條及本部65.09.07.台內營字第690484號函(附件)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9.07.營署建字第21513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87.08.14.台內地字第8708285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部65.09.07.台內營字第690484號函抄件乙份。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9.07.營署建字第21513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87.08.14.台內地字第8708285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部65.09.07.台內營字第690484號函抄件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