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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為增加供電量,擬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住宅區及農業區興建鐵塔疑義

內政部72.6.14台內營字第一五九三四○號函
查都市計畫範圍內得予徵收之土地,應僅限於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此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所明定。準此,台灣電力公司擬徵收都市計畫工業區、住宅區及農業區土地興建鐵塔,核與上開規定不符,惟如前開土地確適作高壓電路鐵塔設置時,因案關人民權益,應請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為「電路鐵塔用地」後,再准徵收,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