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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時,建築物特別安全梯、安全梯、直通樓梯之樓梯梯級踏面構造防火時效要求應為多少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3.26.營署建管字第0930015502號

說明:

一、復貴府93年3月1日府工管字第0930023525號函。

二、按鑒於樓梯非屬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且與防止建築物火災中坍崩無關,爰於92年8月19日發布修正,並自93年1月1日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條文中刪除第70條第2款;惟為防範直通樓梯於避難時間內毀損,造成避難及後續搶救困難,另於第96條增訂第4款,明訂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防火時效,並於第74條增訂第3款,明列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樓梯構造。是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直通樓梯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