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使用疑義
內政部76.3.19台內營字第四八六一九三號函
關於桃園市公所擬獎勵民間於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市十」用地,投資興建市場乙案,仍應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七十一年三月三日第二五三次委員會議審議該計畫案之決議二、內容,俟該地區市地重劃完竣後再行辦理。
內政部76.3.19台內營字第四八六一九三號函
關於桃園市公所擬獎勵民間於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市十」用地,投資興建市場乙案,仍應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七十一年三月三日第二五三次委員會議審議該計畫案之決議二、內容,俟該地區市地重劃完竣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