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OOO申請102年度租金補貼,因戶籍內有4名寄居者由趙君監護,是否符合租金補貼之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之加分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102.8.27營署宅字第1022917868號函

一、為鼓勵國人生育子女,爰於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評點基準表規定略以:「項目:申請人生育子女數,內容: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權重:加十分」,該加分措施係協助申請人生育子女數達3人,且具有監護權者使其優先獲得補貼。

二、依 貴府所附資料,OOO雖具有戶籍內4名寄居者監護權,惟並非其所生子女,亦無收養之情事,尚無法以該項目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