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具有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申請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認可疑義案,請查照轉行。
內政部函 86.05.26.台內營字第8672882號
說明:
一、依據○○○君86年5月12日函辦理。
二、有關申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乙案,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二點(一)1.及第三點規定,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上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專業工程技師係指依建築師法第7條規定領有開業證書及技師法第6條第1款、第7條規定執業方式為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並領有執業執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