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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函為貴縣南投及南崗都市計畫Ⅴ-二三號道路工程徵收工程受益費案,經南投市市民代表會議決建請該工程工程受益費減半徵收案

內政部營建署89.9.25營署工程字第三七七三五號函

一、本案工程受益費徵收費率是否調降,請參照內政部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一五三三四九號函示事項(如附件影本),本諸職權自行核處。

二、有關九二一震災災區工程受益費之處理,請貴府視需要主動輔導受益人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規定辦理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