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修正說明疑義。
內政部函 76.03.31.台內營字第484688號
說明:
一、76.03.12.申請書悉。
二、關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修正說明中對單獨申請分割之私設通路,其依法得計入法定空地者,分割後產權應由各住戶所有或持分共有;至依法應不計入法定空地者,得依有關規定移轉或捐獻(贈)。本部76.01.15.台內營字第471225號函謂「無由捐獻」者係指依法得計入法定空地部分之私設通路而言。
三、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6.03.31.台內營字第484688號
說明:
一、76.03.12.申請書悉。
二、關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修正說明中對單獨申請分割之私設通路,其依法得計入法定空地者,分割後產權應由各住戶所有或持分共有;至依法應不計入法定空地者,得依有關規定移轉或捐獻(贈)。本部76.01.15.台內營字第471225號函謂「無由捐獻」者係指依法得計入法定空地部分之私設通路而言。
三、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