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市場用地申請作多目標使用有關疑義
內政部72.11.17台內營字第一八四七三一號函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得作住宅使用,除可解決住宅供應之不足外,另一方面亦可提高私人投資興建市場之意願:復為考量各分區之土地使用管制,並確保居住環境品質,上開方案特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住宅使用者,其他樓層不得兼作第二項第(2)款之使用,如作該第(2)款之使用,其他樓層亦不得兼作住宅之使用。準此,有關市場用地之多目標使用,仍應依照上開規定辦理。
內政部72.11.17台內營字第一八四七三一號函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得作住宅使用,除可解決住宅供應之不足外,另一方面亦可提高私人投資興建市場之意願:復為考量各分區之土地使用管制,並確保居住環境品質,上開方案特規定市場用地三樓以上住宅使用者,其他樓層不得兼作第二項第(2)款之使用,如作該第(2)款之使用,其他樓層亦不得兼作住宅之使用。準此,有關市場用地之多目標使用,仍應依照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