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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已逾規定竣工期限依法作廢之建造執照,是否得申請補發及核發執照副本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7.03.16.台內營字第583439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7.03.01.內建四字第7038號函。

二、按建造執照既經依法作廢,自無生再為補發或核發執照副本之問題,本案請參照本部73.11.07.台內營字第266873號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