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之防火門商品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9.15.營署建管字第09300582190號
說明: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3年9月6日經標三字第09300101871號函辦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93.09.06.經標三字第09300101871號正本:內政部營建署
主旨: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業經本局93年9月6日以經標三字第09300101870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實施。檢附前揭發布令影本(含範例附件)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93年8月3日營署建管字第09300500872號函釋示,建築技術規則現已刪除甲、乙種防火門之用語,改於相關條文明訂防火門之防火時效及阻熱性需求,並建議修正防火性能等級之說明,爰配合辦理如主旨。
二、配合上述建築用防火門指定代碼中防火性能等級表示方式之變更,已取得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者,證書名義人得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登載修正後指定代碼之新證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93.09.06.經標三字第09300101870號主旨:修正本局91年5月16日經標三字第09130003400號令之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檢驗標識範例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