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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詢問建築物壁面油漆彩繪廣告是否屬「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管理範疇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5.11.03.營署建管字第0950055671號

說明:

一、復貴府95年10月26日府工使字第0950295970號函。

二、按「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定有明文,爰旨揭建築物壁面油漆彩繪廣告,非屬「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定義之「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行為,自非上揭辦法所規範管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