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海埔地之開發,應依「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程序申請開發許可及造地施工許可,並應於造地開發完成經勘驗合格,領得完工認可證明,方得依其使用開發計畫辦理土地使用編定
內政部82.8.3台內營字第八二八○四二八號函
一、依本部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內營字第八二七二二五七號令頒「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辦理並復貴處八十二年七月五日地四字第三八三一○號函。
二、檢送上開辦法乙份,如附件。
內政部82.8.3台內營字第八二八○四二八號函
一、依本部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內營字第八二七二二五七號令頒「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辦理並復貴處八十二年七月五日地四字第三八三一○號函。
二、檢送上開辦法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