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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位測釘錯誤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68.10.11台內營字第三七一七五號函
按都市計畫樁位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公告後,原測釘單位如發現錯誤,應將錯誤情形及原因報請原核備機關備案後,即予更正,更正結果應通知權利關係人,並重行辦理公告。此為同辦法第九條所明定。樁位更正結果,關係土地權利關係人權益至大,雖經重行公告,猶恐未盡週知,再予個別通知,因測釘錯誤僅屬個別事件,並不涉及整體,不至如何多事,在尊重人民權益上至為重要,仍應依原規定辦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