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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汐止、五堵地區領得建造執照建築案,延長建築期限二年有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4.11.營署建管字第019560號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0年3月28日都(90)字第0145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及附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