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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會能否執行機械遊樂設施檢查業務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4.03.23.台內營字第8476279號

說明:

一、復貴會84年3月9日(83)高機安字第0309-1號函。

二、本部83年3月14日台(83)內營字第8378842號函,指定貴會為建築物昇降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係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惟執行機械遊樂設施檢查之檢查單位,應依「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兩者法據不同自應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