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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特定區計畫及區域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內政部54.4.13台內地字第一六八四五二號代電
關於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一條第三、四款擬定之特定區計畫及區域計畫應依照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