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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在高雄加工出口區設立專營貿易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疑義

內政部79.8.27台內營字第八一二八五三號函
案經本部營建署邀集貴處及法務部等有關單位研商,獲致結論:「(一)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之一既已明文規定加工出口區得設貿易業,準此,本案申請於高雄加工出口區設立貿易業,應可適用。惟本案土地係屬都市計畫之工業區,為免影響都市計畫之實施,請高雄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儘速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變更,以資配合。(二)為使都市計畫內各加工出口區之經營管理,能符合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詳予檢討各加工出口區土地之使用,如有未能符合該管制規定者,應請儘速協調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以資肆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