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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法定程序之都市計畫案,因擬定都市計畫機關之行政組織已有變更仍應重新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內政部70.1.10台內營字第六五○三五號函
梨山管理局裁撤,原該局委由台灣省住宅及都市計畫局擬定之「梨山擴大都市計畫案」不宜重新審議公告乙節,因該擬定都市計畫機關之行政組織已有變更,其於改制前已依法辦理公開展覽並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但未完成法定程序之都市計畫案,仍應重新依照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