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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區劃之自動鐵捲門分離,可否視為他棟建築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4.10.23.營署建字第20700號

說明:

一、復 貴廳84.09.14.(84)建四字第89760號函。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九條規定,他棟建築物應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所區劃分隔;本案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鐵捲門區劃,顯與規定之無開口防火墻或防火樓板有違,故不得視為他棟建築物。

三、檢還圖說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