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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園、道路保留地內之原有建築物不准切結經營書店買賣


內政部68.12.17台內營字第四六六八一號函
都市計畫公園、道路等保留地內,原有已建房屋可否准予出具切結書經營書店、汽車材料、室內裝璜等買賣,經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不合,應不予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