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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為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間夾有綠帶,其申請建築許可疑義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05.29.台內營字第698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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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關於建築基地與道路間夾有綠帶,其申請時,得免附該鄰接綠帶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惟仍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條之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