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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框式貨車上放置廣告看板(未以任何方式固定)是否屬於「廣告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4款所稱之遊動廣告(註)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10.28.台內營字第8708928號

說明:

一、復貴局87年10月7日北市交二字第8723895000號函。

二、按「廣告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遊動廣告係指於車、船或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設置之廣告,依前開規定於框式貨車上放置廣告看板(未以任何方式固定)應屬遊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