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和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由原擬定機關之認定疑義
內政部70.6.29台內營字第二九○一四號函
按「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由原擬定機關辦理」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所明定;經查中和市都市計畫書圖均載明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台北縣政府,為此,本案中和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辦理機關仍應為台北縣政府。
內政部70.6.29台內營字第二九○一四號函
按「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由原擬定機關辦理」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所明定;經查中和市都市計畫書圖均載明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台北縣政府,為此,本案中和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辦理機關仍應為台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