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之適用地區,是否仍應適用建築法,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7.03.03.台內營字第774124號
說明:
一、復 貴府67.01.25.67府建四字第1434號函。
二、按法律授權頒訂之命令應具有補充法律之效力,查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內建築管理依建築法第3條第3項之授權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建築法之規定。
內政部函 67.03.03.台內營字第774124號
說明:
一、復 貴府67.01.25.67府建四字第1434號函。
二、按法律授權頒訂之命令應具有補充法律之效力,查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內建築管理依建築法第3條第3項之授權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建築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