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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議將本部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一○○八一六六六號函送之研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指為何疑義案」會議紀錄附表

內政部91.5.17內授營都字第○九一○○○六九三四號函
有關「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一項之說明欄,修正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務者」乙案,請配合修正。